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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关传媒〉杂志(含电子版)通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7 点击数:223

 

关于印发《〈公关传媒〉杂志(含电子版)通讯员管理办法》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专委会、《公关传媒》战略合作单位江西工业工程职院

由中共萍乡市委宣传部主管、萍乡市国际国内公共关系协会主办的《公关传媒》杂志(含电子版),秉持“公关创造财富,传媒铸就品牌”的办刊宗旨,为“让世界了解萍乡,让萍乡走向世界”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省公关协会及全国各地公关行业组织的肯定和认可,成为“江西省媒体公共关系最佳奖”、中国地方公共关系行业最为重要的刊物之一。

为了加强《公关传媒》与我市公关行业内各成员单位的沟通,激发全市公关行业内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热情,激励广大通讯员的投稿积极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讲好萍乡公关故事,传播萍乡公关好声音,特制定本刊《通讯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公关传媒》杂志(含电子版)通讯员管理办法

 

 

 

 

《公关传媒》杂志(含电子版)通讯员

管理办法

 

由中共萍乡市委宣传部主管、萍乡市国际国内公共关系协会主办的《公关传媒》杂志(含电子版),系江西省级连续性内部出版刊物(准印证号:[赣]0900015)。创刊18年来,秉持“公关创造财富,传媒铸就品牌”的办刊宗旨,为“让世界了解萍乡,让萍乡走向世界”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省公关协会及全国各地公关行业组织的肯定和认可,成为“江西省媒体公共关系最佳奖”、中国地方公共关系行业最为重要的刊物之一。

为了加强《公关传媒》与我市公关行业内各成员单位的沟通,激发全市公关行业内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热情,激励广大通讯员的投稿积极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讲好萍乡公关故事,传播萍乡公关好声音,特制定本《通讯员管理办法》。

一、通讯员的选拔:  

1.通讯员由《公关传媒》战略合作各成员单位、市公关协会各会员单位及分会等单位推荐产生。各单位应推荐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强、具有较好文字水平和摄影能力的同志担任通讯员。《公关传媒》战略合作单位每个单位必须推荐一名通讯员,市公关协会各会员单位及分会,原则上每个单位可推荐一名通讯员。

2.特邀“萍乡公关专家团”成员担任特约通讯员或专栏评论员。  

3.请各单位将《公关传媒通讯员推荐表》发至《公关传媒》编辑部电子邮箱373273935@qq.com或微信号13576433633,届时将所有成员单位通讯员名单上报市委宣传部及各县区委宣传部(党群部)  

4.通讯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若各通讯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通讯员工作的,由各单位再推荐其他人选,并通知《公关传媒》编辑部予以批复确认。

二、通讯员的职责:  

1.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维护本单位和《公关传媒》的声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关注《公关传媒》发展,收集并向编辑部反馈有关《公关传媒》建设的意见、建议。  

2.通讯员任职期间,要按照编辑部有关要求定期撰稿、投稿。报送的稿件和信息,要认真进行筛选、加工处理,要做到文字通顺、言简意赅、实事求是,确保稿件质量。  

3.负责收集、整理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与《公关传媒》宣传内容相关的工作信息和新闻线索,及时将有价值的事件写成新闻稿件或信息上传编辑部  

4.对《公关传媒》出版质量及其编辑部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

5.积极参加《公关传媒》组织的通讯员培训、笔会及各种有关会议及活动。    

6.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运用所掌握的各种资源,组织各种活动推动《公关传媒》的宣传和普及。协助《公关传媒》与当地的行业协会、行业内政府、企事业进行资讯交流,推进合作。

三、通讯员的权利:  

1.通讯员具有对本单位工作的知情权和采访报道的权利,各单位领导应为通讯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应允许本单位通讯员参加单位的有关会议及其他活动。  

2.有机会参加《公关传媒》组织的业务培训与地区业务研讨会。

3.有获得统一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4.有参加年度优秀通讯员评选的资格。

四、稿件质量及要求:  

1.每位通讯员每月至少采写一篇新闻稿件,数条行业信息。

2.稿件一般以电子文件形式发至《公关传媒》编辑部邮箱373273935@qq.com或者微信号13576433633。  

3.文字稿件格式及要求:电子文件要求用word格式,文件命名:单位简称-发稿人-发稿时间。  

4.图片稿件格式及要求:图片大小一般在1M以上。  

5.稿件内容包括:报道所在单位活动的消息,宣传先进人物或重要事件的通讯、特写,针对某些问题的评论,以及适合《公关传媒》各栏目发表的各类文章(例如“公关观察”“品味趣说”等)。  

6.提倡写短文章,一般情况下,消息稿不超过500字,通讯稿不超过1500字。

7.通讯员所发稿件必须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后方能提交上报。  

8.凡被采用稿件,均由《公关传媒》编辑部做好登记。《公关传媒》的发稿奖励:原创稿件(图文并茂更佳,每张图片另给予5元的奖励,文章字数有一定的要求)通讯稿100元/篇,消息50元/篇。特约通讯员或专栏评论员的稿费增加一倍。稿件刊发“萍乡公关”网、“萍乡公关”微信公众平台不另计稿费。《公关传媒》工作人员在完成本职规定的稿件数之余,减半支付稿费。    

五、通讯员的管理  

1.各单位的通讯员任期为2年,能履行通讯员职责者,可继续连任。  

2.《公关传媒》编辑部每年将对通讯员来稿和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公布,年终评选优秀通讯员、优秀作品,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3.《公关传媒》编辑部根据通讯员的工作表现将推荐通讯员参与任职单位年度先进个人的评选。

4.对于不能按时履行通讯员职责,连续三个月无稿件报送者,《公关传媒》编辑部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更换通讯员。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萍乡市行政中心3号楼629室(市公关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谢娟(手机:13507991017

联系QQ:373273935         联系电话:0799-6850813

  

本《通讯员管理办法》经编辑部会议通过,于2025年3月28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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